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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监测、科研等项任务。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定我市环境保护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定全市环境保护规划;拟定和监督实施国家、省、市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措施和办法;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三、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向市政府提出建设各类国家级、省级、市级自然保护区申报、审批建议;监督管理市级自然保护区。 四、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县区、各部门以及跨县区、跨流域的较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较大的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生态破坏事件;受市政府委托处理涉及邻省和省市地区间的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五、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报全市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全市环境状况公报;定期发布城市和重点流域环境质量状况;参与编制全市可持续发展纲要和规划。 六、拟定和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国家、省的规定审核、审定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市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七、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创新及科技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组织实施全市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标志认证和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指导清洁生产。 八、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拟定和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九、开展环境保护国际交流与合作;参与协调我市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活动;管理和组织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国内履约活动,统一对外联系;管理全市环境保护系统对外经济合作;协调与履约有关的利用外资项目;受市政府和省环境保护局委托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十、负责全市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标准;对全市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十一、指导全市环境保护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全市环境保护系统在职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 十二、负责开发区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文秘、档案、信息、保密、保卫、卫生接待、督办及会议组织安排、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全市环境信息网的建设和管理;承办人大政协有关环境保护的议案、提案,接待和处理群众有关环境保护来信来访。 负责全市排污费征收的管理工作;参与监督管理环境保护补助和污染治理专项资金;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管理直属单位国有资产;协调全市环保系统财务检查、审计工作;拟定全市环境保护规划、计划;负责环境保护统计工作;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网站的建设;拟定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跨世纪绿色工程规划;组织编制环境状况公报和全市环境质量报告书;组织发布城市和重点流域环境质量状况;参与编制全市可持续发展纲要和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保内容。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全市环境保护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全市环境保护系统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计划生育工作。 拟定全市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机动车的污染防治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污染源限期治理和达标排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口登记、行政代执行等环境管理制度;负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进出口许可证的申报工作;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全市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组织实施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负责污染治理项目的竣工验收;负责环保目标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及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组织协调环境保护科学研究与技术引进,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技攻关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环境保护科技成果,推动环境保护科学技术进步;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保护行业标准;负责推荐申报全市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工作;指导和推动环保产业发展;指导清洁生产;负责全市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对全市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拟定全市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监督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工作;组织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开展环境保护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与组织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国内履约活动,统一对外联系;管理全市环境保护系统对外经济合作事宜;组织环境保护有关的利用外资项目工作;负责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政策法规和规章;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工作;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县区、各部门以及跨县区、跨流域的较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影响较大的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组织拟定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审核、申报工作;监督管理市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和监督矿区复垦、生态破坏恢复整治、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市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调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分解落实情况,指导建立重点污染源排放量台账;考核各县区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的落实情况及主要污染物削减量,检查与总量相关的重点治理项目建设进度和行情况;负责“以奖代补”考核工作;负责环境统计工作。 地址:人民路南华大酒店南邻1主要职责
2内设机构
办公室
规划统计科
人事科
污染控制科(挂科技标准科牌子)
法规宣传科(挂国际合作科牌子)
监督管理科(挂自然生态保护科牌子)
污染排放总量控制办公室
3办公地址